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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委书记 刘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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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编号: |
5222 |
信件类型: |
建议 |
| 写信人: |
朱仕波 |
写信时间: |
2010-02-26 22:17 |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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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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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主题: |
农民工返乡创业 |
| 信件内容: |
刘书记: 你好,我是一个在外打工多年的农民工,在外漂泊的日子里,让我感慨万千,今年春节我早早的回到老家,仔细观察了这里的情况,决定在家发展养殖业,因为我们这里有好的养殖资源和环境,所以准备自己创业。可是自已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困难重重,想到政府支持农民工在乡创业,不知道政府部门能不能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给予我一定的支持,也实现我们农民工的创业梦。 |
| 信件回复: |
“朱仕波”朋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书记信箱工作的支持。对于你所提交的问题,概括起来,我市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要政策有: 一、劳动就业部门:对所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免费开展劳动技能、实用技术、创业等培训;同时在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方面给予后续服务;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减半收取鉴定费用;对自主创业的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二、工商部门:出台了《关于积极支持失业返乡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申办经济实体的失业返乡民工,一律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对待,对申请设立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对暂无固定经营场所,间断从事经营活动的,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允许试营业半年再申请营业执照。对流动性商品经营或从事农副产品贩运的,一律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三、金融部门:对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的,金融信贷部门积极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并由政府给予贷款贴息。 四、国土部门:利用闲置土地和荒山、荒滩等从事种养殖和农业生产的,国土部门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 五、税务部门:给予返乡农民工税收扶持政策,营业税起征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六、各开发区:对返乡农民工回乡投资办厂或入驻工业园区的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等对待。 七、林业部门:凡是利用荒山、荒滩栽植工业原料林(速生林)规模在50亩以上享受每亩130元的补贴。 八、畜牧部门:新建生猪养殖场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享受国家生猪扶持补贴。 由于工作范围、时间关系,以上所述,可能存在挂一漏万,各县市区还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出台了一些适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政策,如果你有更为明确的创业项目,你可以与准备投资的地方政府具体咨询、联系。由于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农村创业工作开展得十分红火,各地都涌现出不少很有影响力的返乡创业成功人员,特别是在种养殖业方面,有的已经成为当地颇有规模的龙头企业,相信你可能也有听闻。因此,我们真诚地希望你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抉择。 祝你工作顺利!早日创业成功!
信箱管理员 回复时间:2010-03-01 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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