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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同价 生活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415元
发表时间:2010-08-31 查看次数:23 来源:南充日报 [关闭]

本报讯  记者王玉贵   昨(30)日,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文件正式出台。市辖三区(城区)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此前的1.42元/立方米调整为1.83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415元,其中含超过10年使用期的计量器具更换费用0.04元/立方米。

  据市物价局副局长罗挺介绍,本次在对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同时,还简化了分类,将现行的居民生活、集体、工业、商业用气等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生活用气两类,而且对市辖三区(城区)用气实行同城同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精神,从今年6月1日起,各油气田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此前,国家发改委已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8元,从今年4月25日起执行。对此,市物价局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成本监审,在认真测算、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拟订了市辖三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并于8月23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了消费者、经营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代表意见。

  8月25日,经市政府四届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8月30日,市物价局下发文件,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含各类学校的食堂、澡堂用气)销售价格由1.42元/立方米调整为1.835/立方米,其中含超过10年使用期的计量器具更换费用0.04元/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规定》,燃气气表按照10年强行报废。据调查统计,目前市辖三区燃气气表超期使用已达12万多只。市物价局拟订的听证方案之一,考虑将燃气计量器具成本计入天然气销售价格,在更换计量器具时不另向用户收费。这个方案得到了听证代表的赞同。

  更换燃气计量器具费用分摊到气价的0.04元/立方米,是如何计算的呢?罗挺介绍,市成本调查队监审的成本每只气表为170.13元,2009年市辖三区居民平均月用气量21.46立方米,气表按10年强行报废计算,每立方米应摊费用0.05418元。物价部门按每立方米0.04元测算摊入气价后,其余部分则由燃气公司消化,以确保居民用气安全。今后,燃气经营企业将根据需要制定出年度换表计划,在次年一季度向市物价局报告上一年度更换计量器具的资金收入、使用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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