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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回复人民网网友致刘宏建书记留言
发表时间:2010-08-03 查看次数:183 来源:人民网 [关闭]

    8月2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公布人民网网友给市委刘宏建书记1条留言的办理情况,详细内容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南部县南隆镇人,原来在乡镇电管站工作,2000年全国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把我不合理清退,2005年经过依法上访,到南部县电力公司上班,但电力公司不认定我在乡镇的工龄,工龄从2006年计算,这合理吗,我多次找过相关部门未果,他们说是企业自主,刘书记,你可以过问一下吗?
  南充市信访局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您好。四川盘龙电力有限公司及南部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对你的留言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四川盘龙电力有限公司现聘用农电工169人,其中原乡镇电管站人员22人。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原乡镇农电管理员属乡镇各类临时聘用人员,在农电体制改革中,根据南部县委(2001)31号文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清退临聘人员的相关政策与原乡镇农电管理人员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一次性给予了经济补偿。2006年9月,四川盘龙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岗位需要对南部县原乡镇电管站人员重新进行了考核,并择优聘用,并与四川盘龙电力有限公司原下属单位原南部县利明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7月,经培训考核,原南部县利明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农电人员与四川盘龙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农电工的工龄从2006年9月起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社会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
    综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匿名”网友在原乡镇电管站工作的工龄四川盘龙电力有限公司不应认可。
    特此回复。

(原文章链接地址:http://leaders.people.com.cn/GB/1232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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