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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发表时间:2010-07-26 查看次数:4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关闭]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周元春 方兴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记者获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民生立法、环保立法以及强化城市管理立法。继续审议及拟提交审议项目达22项,其中新制订的法规有11项。

  【立法项目一览】

  继续审议项目(共3项)

  1、《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已二审)

  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一审)

  3、《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已一审)

  拟新提交审议项目(共19项)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条例

  2、信访条例

  3、社会救助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

  5、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

  6、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特区法规适用扩大后特区的决定

  7、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8、气象条例

  9、行政综合执法条例

  10、轨道交通条例

  11、公益广告条例

  12、格式合同条款监督管理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修订)

  14、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15、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订)

  16、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

  17、《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18、《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修订)

  1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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