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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医保关系可转移
发表时间:2010-07-14 查看次数:22 来源:南充日报 [关闭]

本报讯  昨(12)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市执行。当天,该局与市卫生局、财政局会签的通知下发到各地。

  通知说,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发生转移的,按省厅要求统一接续。但必须按同险种接续转移,不得相互跨转。市外、市内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原转出地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只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接续,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必须随其医保关系转移。

  该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转出地有用人单位的,除应持有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保转移手续外,还应持有原用人单位的相关转移资料。因工作调动的转入人员,由我市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通知还规定,转入人员以个人身份在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实际金额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副局长罗勇说,目前医保险种分新农合、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三种。他解释,所谓同险种接续转移,即当事人在当地办的什么医疗保险,在接续转移时只能转移什么医疗保险。三种险之间不能相互跨转。他介绍,南充目前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转移以市内转移情况较多,大部分是各县(市、区)往顺庆区转移,而市外转移的则以外出流动就业人员转回来为主。目前,全市城镇医保人数近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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