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9日,记者从市委书记信箱办获悉,营山县纪委对群众网上举报该县林业局干部工作作风、国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县林业局因部分改变上级资金用途、局党组成员每年可开支1万元生活费等问题受到责令检讨、纠正错误、领导班子集体警示谈话等处理。
近期,署名为“林业局职工”的网民网上举报了营山县林业局干部部分改变上级资金用途,把资金拨付给自己家乡;局党组成员每人每年可开支生活费1万元,由他们随便找发票报销,实际上就是解决1万元“当官津贴”;经常公车私用等问题。营山县纪委对此进行了逐一核查。
据营山县纪委调查,2009年10月23日,上级给营山县下达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0万元。当年12月21日,县林业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拿出14万元作为林改档案的整理等费用;在剩下的26万元中,给部分党组成员的家乡老林镇、绿水镇、福源乡水磨村、法堂乡罗宽村各解决2万元。
县纪委调查得知,从2009年开始,为了便于林业局其他党组成员与市、县、乡对口联系工作,经县林业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林业局其他党组成员在对口接待和联系工作时,不必再向局长请示报告,可以自主安排接待,全年每人对口接待生活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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