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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到边远乡镇可延长退休
发表时间:2010-06-28 查看次数:8 来源:南充日报 [关闭]

6月24日,记者从市人才办获悉:我市出台了针对两类人才的优惠政策,一类是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另一类是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艰苦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毕业后直接考入艰苦边远乡镇事业单位的,可取消试用期;艰苦边远乡镇的事业单位,按最高比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在市属和县(市、区)城属中小学、医疗机构任教、从医的人员,如果要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评选学科带头人,则必须到艰苦边远乡镇支教、支医1到2年;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退休年龄和返聘,女同志退休年龄可延长到60周岁,男同志退休年龄可延长到65周岁;在艰苦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享受专项工作补贴,大专学历人员每月补助不少于100元,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人每月补助不少于150元,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每人每月补助不少于200元。

  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合同,就可享受下述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引进的带项目的高级尖端人才,可享受50万元到100万元的专项项目资金;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的博士及以上学历者或具有正高职称者,被引进后每人可获得6万元的安家费;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全面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分配制度,从优确定报酬,并且设立“优秀人才政府激励岗位奖”,对引进的博士及以上或正高职称者每月奖励800元。(见习记者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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