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闭窗口]
你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调查研究 信息正文
人民网: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0-06-22 查看次数:27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关闭]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组成部分,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认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向人大的来信来访也逐年增多。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提高人大信访工作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也是我们积极实践和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创新信访办理机制,形成高效运作体系。人大信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量的信访问题工作不直接处理,一般是交办和转办。但人民群众向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都是满含着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盼。因此人大不能成为信访“中转站”,更不能办理信访一转了之、一交了事。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增强人大信访工作的实效性。

  (一)构建畅通有序的工作网络。建立上下一体、左右贯通、内外结合的信访网络,形成“大信访”的格局,及时反馈和处理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性。

  1、建立重要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注重上级人大常委会转交信访件的处理,在人大系统内形成高效的办理链。

  2、建立人大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制度。注重与“一府两院”的协调,形成连贯的办理链。

  3、建立人大会信访办理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的工作职责并规定具体的职责要求,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分布面广,联系选民多,基层情况熟的优势,为代表参与人大信访工作提供平台,形成代表广泛参与的办理链。

  4、建立人大信访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内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信访机构要经常互通情况,定期编发信访参阅件,形成协同的办理链。

  (二)构建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一个程序严密、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符合人大行使职权特点的信访处理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人大信访工作的办理力度,增强信访工作实效。

  1、建立有序的转办机制。对人大转办的信访件实行转办登记,对转办的信访件要详细登记和建立档案,对接受转办的“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要明确办理时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大信访部门报告办理情况。

  2、建立常委会负责人亲自办理制。对重大的信访事项,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都亲自过问和督办。事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都能亲自过问。

  3、建立深入一线办理制。变上访为下访,坚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化解和解决矛盾。对一些重要的信访问题,组织专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走访当事人,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弄清哪些是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求,哪些是因为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矛盾。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与当事人面对面办理信访,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4、建立统一协调办理制。有些信访问题千头万绪,部门之间往往互相推诿扯皮,致使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对这类复杂的信访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组织有关部门会办协调,明确各个部门的办理责任,督促他们尽快采取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建立“人大信访法律咨询日”制。通过搭建与群众直接对话的平台,约请“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处访,把接待来访和法律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使信访接待工作更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信访督办特色,增强人大信访权威。人大信访有别于其它信访,主要体现在“督办”二字,这也是人大信访工作的核心。人大将信访事项批转交办相关部门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和适宜的时机,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督办,使问题依法得到解决和落实,树立人大信访部门乃至人大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1、不同形式督办。对一些问题比较简单,案情比较清楚的信访事项,可采取电话催办,直接向有关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其限期办理;对一些案情较复杂,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后才能作出处理的,可发函催办,要求其尽快作出结论;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人大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进行调查论证,并采取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如发出法律监督意见书、质询等,一督到底,督出结果。

  2、突出重点督办。对那些社会影响大、违法现象恶劣、群众意见强烈、矛盾冲突尖锐、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督办,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让有关部门震动,让人民群众感动,使“一府两院”切实增强人大意识,为民意识、公正意识,从而更加重视人大的监督,更加积极的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在人大的监督下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利益。

  3、实施高层督办。对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办的,必要时可提请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讨论决定,实施更高层次的监督,增强承办单位或承办人的责任感、紧迫感,以督促结案回报,解决问题。

  4、严格依法督办。督办案件要依法进行,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严格遵循集体行使职权原则,既要履行法定职权,又要遵守法定程序;既要促使问题解决,又不能包办代替。督办的措施除了限期要结果、听汇报、跟踪督办外,必要时可以由常委会组织质询、询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个案监督。

  5、保证实效督办。要加强跟踪督办,突出办理效果。对于所督办的重点案件,一定要抓住不放,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务求有答复、有结果,给上访人一个明白交代。

  三、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提升人大信访工作水平。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监督形式,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人大的信访办理工作与人大行使监督权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特有的监督方式(视察调研、审议专题报告、执法检查)和刚性监督手段(质询、罢免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措施,从源头和政策层面上推动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专题视察。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转交“一府两院”办理。

  2、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对行政违法和司法不公等信访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促使“一府两院”积极整改落实。

  3、重大事项审议。把人大的信访办理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重大事项决定权紧密结合,不仅使信访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取得突破,同时也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审议更透彻,决策更准确,更民主,更科学。

  4、行使任免权。将人大的信访办理工作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结合,以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组成 人员了解最直接、最全面、最具体。通过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使人大的同志既了解到一大批坚持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爱岗敬业的干部,也了解少数贪图享乐、作风飘浮、缺乏公仆意识的干部,同时通过信访渠道也使个别腐败分子现出了原形。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不仅使人大的同志用人视野更开阔,也使任免工作更严肃,它既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也为人大配合同级党委“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多把了一道关口。

  5、人大代表评议。将人大的信访办理工作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意见结合,以不断密切与代表及人民群众的联系。可在收到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精心筛选出一些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引导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或闭会期间通过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的形式提出来,促使这些问题通过法律程序早日得到解决。不仅可密切权力机关与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也树立权力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上杭县人大办  李新)

 

(责任编辑:田兴春)

 
信息录入:ncxfrxk
上一条:专家建议制定信访法终结非正常上访
下一条:《求是》文章:信访部门正在成为热门岗位
相关快讯
我有话说
 
最 新 新 闻
Loading ...
 
近期热点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