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充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市物发〔2007〕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商品住宅房
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市辖三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交易公平、公正、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辖三区商品房销售实际情况,经我们反复调研,慎重研究,现将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商品住宅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以外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按有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制定销售价格。
二、商品房住宅成本构成
1.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征地费用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城镇发生的拆迁补偿、安置费。
2.前期工程费用。包括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场地和工程勘察、设计费;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应进入建筑工程(含安装)的费用;
4.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
5.公共设施配套费用。指住宅小区项目内发生的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包括各项附属工程,如物业管理房、消防和配电及供水设施、自行车棚等建设费用(凡列入建设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用房费用,在销售商品住宅时不得重复计收公摊面积费用);
6.管理费。包括开发管理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及附加、公杂费、差旅费、劳保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管理费标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按成本1—5项之和的3%以内计取。
7.贷款利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信贷资金利率,按投资总额的70%计算。贷款利率计算时间一般以半年为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8.其它费用。必须是国家和省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规定的建设项目收费,方可进入成本。
三、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和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要加强管理,商品住房的价格应包括水、电、气户表安装费及有线电视初装费用在内。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产时应坚持明码标价,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违者将按《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南 充 市 物 价 局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