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奉化市松岙镇人大率先推行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活动,组织50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据报道,由于代表走访信访户工作深入细致,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因而受到了信访户的欢迎,同时也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好评。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既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有效平台,同时也协助解决困扰党委政府工作的难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也有人质疑,人大代表是否有义务参与信访工作,如此履职有必要吗?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有法可依;诸如此类的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代表活动形式值得提倡。
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有法可依。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法第四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第二条)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有义务“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利“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信访户作为特殊群体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以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无可厚非。
受欢迎的代表活动形式,值得提倡。
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方面,要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方法,拓展代表履职平台,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注重代表活动实效,注重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让人民群众信赖和满意。浙江奉化松岙镇人大率先推行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活动,不仅“受到了信访户的欢迎”,而且“也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好评”。诸如此类的受欢迎、受关注、受好评的代表活动形式,理应值得提倡。(滕修福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