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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该是到了必须规范的时候了
发表时间:2009-11-23 查看次数:78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关闭]

    赣江潮评特约评论员:王玉明

    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11月12日广州日报)

    如果深圳市关于对规范上访行为的举措施能够得到依法实施的话,也许又将是开了从制度化方面去解决上访行为规范问题的先河,也不失为敢于面对现实,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一种新思路,也值得借鉴。

    客观地说,为了解决民众的诉求,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沟通社情民意、解决民众诉求、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等方面都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而且我们还可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体制,这无疑对构建社会和谐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但令人忧虑的是,当信访作为一种民意沟通、民意诉求平台,却逐渐被某些人歪曲和利用了,逐步成了另一种不稳定因素,成为基层组织政府面对的最繁重的工作压力,甚至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运转。各类过急的、不规范的上访行为,在不正确思想的影响下,也日益成为了“没完没了”的社会问题。如果对这个问题不能做出一个科学正确的判断,就将影响正常的社会管理,让一些不稳定因素演变为更为激烈的社会冲突。

    近年来,当社情民意的沟通机制逐步健全的时候,民意诉求机制在切实得到改变的时候,反而出现了矛盾日益增多的不正常现象。这一方面是我们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在处理解决民意诉求不积极作为的因素,但也确实存在着上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且一直也没有建立起信访终结体制有关。这些年愈演愈烈的上京访、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恶意访,“大闹大解决”、“上访有理”等不正常的观念蔓延,“学闹”、“医闹”、“司法闹”,甚至“告洋状”都成了一种时尚,这就不能不反思我们的现行的信访体制存在的问题了。上访虽然是一种权利,但却不应该成为没有任何约束的绝对权利。

    作为一个公民,依法保护自己的便法权益,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是对的,也是必须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同时公民也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个人的利益诉求已经发展到无视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时候,这种非正常的行为就不再是为了维权,而是在制造不和谐了。

    解决目前信访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当然是必须要求组织和政府,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突出以人为本,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和实现好民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必确实必须解决好信访行为的规范化问题,如果不能够建立起依法解决问题的渠道,那么信访问题就完全可能变成另一个社会矛盾,成为不稳定的因素。

    因此,深圳市的尝试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一方面可以逐步规范利益诉求人的行为,建立有效的信访终结机制,另一方面也能通过有效的社会控制,真正保护信访者的利益,能更有效地解决正当的利益诉求,提高服务效率,让一切都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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