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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化解5起信访案
发表时间:2009-11-23 查看次数:295 来源:法制日报 [关闭]

□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实行包案制

一月化解5起信访案

本报记者 马岳君 陈东升

过了一个愉快的国庆节,傍晚走在小区外的游步道上,裘灿的心中充满了惬意。

谁曾想到,一个月前,裘灿还奔波在信访的路上呢?

2003年12月5日,裘灿的儿子与同村村民裘校在乘车时因交通事故死亡。经诉讼,裘灿与裘校妻子张芹获得一笔赔偿款。但张芹在从法院领取了赔偿款后,并未将裘灿的部分给他。

2008年初,裘灿将张芹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芹归还裘灿18000元。可是,嵊州法院立案执行后,张芹却表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履行,此案一直未执行终结。

无奈之下,裘灿走上了漫长的信访之路。

“裘灿的案子,只是当前涉诉信访的一个缩影。”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育君告诉记者,现阶段,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大量纠纷涌入司法领域。其中一些纠纷由于难以通过司法渠道得到有效解决,于是就引发了大量的涉诉信访案件。“妥善解决信访特别是老户、老案问题,既是落实‘和谐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民本司法’的题中之意。”

为此,绍兴市中院开展了化解涉诉信访专项活动,经排摸,8起信访老案被列入了排查重点。

“信访群众反映的大都是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因此,事要解决是信访工作的核心。”王育君说,为了做到“事要解决”,绍兴中院实行领导包案制,8个党组成员人手一案,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小组,包案领导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包息访、包转化。

按照包案责任制要求,包案领导必须亲力亲为,主动约访、接访,具体组织、实施、参与调处工作,杜绝挂名包案,要求做到“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要解决信访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决不能就案论案,要将工作做细做深,掌握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才能真正地为当事人解决困难。”谈到自己包的裘灿案,绍兴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盛扬介绍,由于案子已过多年,刚开始解决时很不顺利。经多次走访后,办案人员发现,两家原本非常要好,只是因为此案才反目成仇。于是,办案人员从“情”字入手,反复调解。鉴于张芹家经济确实有困难,最终,检察院从院里专项基金拨出9000元补偿给了裘灿,另一半张芹承诺在两个月内全部偿还。

 据悉,在专项活动开战后的一个月内,已有5起信访案件被成功化解,其余3起也将在近期底息访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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