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闭窗口]
你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信访动态 信息正文
市中院大调解工作凸显“六大亮点”
发表时间:2009-11-09 查看次数:68 来源:市信访局办公室 [关闭]

    为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近日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提升调解机构地位、充实调解中心人员、硬化领导调解指标、明确调解中心职责、保障调解工作经费、规范调解文书样式等六个方面创新举措,确保大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提升调解机构地位。单独设立立案调解中心,按中层部门配置,立案调解中心主任为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负责开展各类案件诉前、立案环节的调解工作。二是充实调解中心人员。市县两级法院的立案调解中心配备1-3名审判人员,专门负责立案调解及与其他组织、机关开展联合调解工作。三是硬化领导调解指标。要求市县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庭长要带头抓案件调解工作,每人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调解案件3-5件,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四是明确调解工作职责。按照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便捷高效的原则,明确了立案调解中心、立案庭和其它审判业务部门在开展大调解工作中相应的职责,确保大调解工作有序推进。五是保障调解工作经费。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落实调解工作经费,将调解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形成大调解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六是规范调解文书样式。制作了《人民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节函》、《委托调解确认书》、《协助调解函》、《协助调解复函》等六种调解文书样式,确保大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信息录入:ncxfrxk
上一条:14名党外人士参与信访接待
下一条:张奇伟到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接待群众
相关快讯
我有话说
 
最 新 新 闻
Loading ...
 
近期热点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