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网上信访”工作深入开展,近日,国家信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广“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三个方面对“网上信访”工作进行了规范。(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和全面推广“网上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全面推广“网上信访”工作,是拓宽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网上信访”是党和政府树起的一面亲民爱民的旗帜,反映的是党和政府对民情民意的重视,沟通的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规范和全面推广“网上信访”工作,有利于群众更加方便快捷的通过这一渠道表达诉求,有利于党和政府更加广泛深入地了解民情民意,使“网上信访”真正成为一个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新工程,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全面推广“网上信访”工作,是及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信访工作的核心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网上信访”工作也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展开。进一步规范和全面推广“网上信访”工作,可以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可以有效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可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信访问题“存量”,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全面推广“网上信访”工作,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充分发挥“网上信访”工作应有作用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对受理内容界定不清、运行机制不顺畅、工作程序与《信访条例》规定脱节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全面推广“网上信访”工作,有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些问题,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使“网上信访”应有作用得于充分发挥,更好地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成为反映民意和诉求的新渠道。(二)紧扣要点,全面规范“网上信访”工作。一是“网上信访”的概念。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信访条例》的规定,“网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向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的网站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活动,是新时期拓宽信访渠道的一种重要形式。二是“网上信访”的受理内容。即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向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的网站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三是“网上信访”的运行机制。坚持“两头在外、中间在内”,即“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回复”。“外网受理”就是有关部门从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的网站上下载、受理群众发出的电子邮件;“内网办理”就是有关部门把电子邮件导入党委、政府专网后,按照问题的性质和职能分工,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外网回复”就是有关部门把办理结果在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的网站上答复当事人。四是“网上信访”的工作程序。“网上信访”事项的处置程序为提出、受理、办理、督办、回复、查询等环节。相对于传统信访方式,网上信访事项的处置,除后台办理过程外,要全部实现网上操作,办理时限要体现快捷、高效的特点。五是“网上信访”的管理体制。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整合资源,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牵头组织、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六是“网上信访”的统计范围。根据受理内容,“网上信访”的统计范围界定为申诉求决类、意见建议类和揭发控告类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统计的数据全部纳入群众信访内容的统计范围。(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规范和全面推广“网上信访”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和全面推广“网上信访”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统筹协调,确保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把“网上信访”作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保障“网上信访”工作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费。各地信访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进一步规范和全面推广“网上信访”的规划,分析研判“网上信访”形势,确定“网上信访”工作规则,督导检查“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等。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开通“网上信访”的信息,使群众了解“网上信访”便捷、高效、经济的特点,引导和鼓励群众利用这一“绿色通道”反映问题和提出诉求。尤其要用“事要解决”的效率和效果来取得群众的信任,使“网上信访”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三是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规范和推广“网上信访”工作,与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全部开通“网上信访”,进一步扩大“网上信访”覆盖面,把群众吸附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使“网上信访”成为群众信访的重要渠道,成为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