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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6-17 查看次数:53 来源: [关闭]

 
——上海松江区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化解道路交通事故

 2007年8月,松江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支队工作站成立并运行。一年多来,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引导和委托人民调解1000多件,调结成功率达到99%以上,平均结案时间仅为3天,以成本低廉、程序简便、不伤和气、易于执行等诸多优势,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多方联手搭平台。根据司法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的要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借鉴松江区开展民事纠纷、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松江区司法局与公安、法院联姻,在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设立了松江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支队工作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从退休法官、警察中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向社会招聘文职人员1名,从事人民调解,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建章立制促规范。为实现规范、高效、有序运作,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专门为人民调解介入交通事故处理建章立制,制订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引导和委托人民调解的工作意见》,把操作流程、赔偿标准上墙公示,编印办事指南扩大宣传,承诺服务接受监督,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为有序规范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三、畅通渠道抓协作。交警支队工作站受理并调处未经交警部门调解或经交警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当场填写起诉状并将案件移送至法院,法院也可以在案件受理后委托工作站进行调解。工作站通过实践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和便利。

四、法官指导释难点。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所涉及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复杂,涉及当事人较多,各方利益对立的特点,区人民法院坚持周二定期委派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两名法官专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答疑解惑。同时,对工作站遇到的较为复杂的个案,法官随叫随到,确保调解的及时性、使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调解结果的合理性。

五、立足服务求实效。在工作站受理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有一部分属于死亡事故和多方事故,涉及当事人较多,赔偿数额较大,处理难度较高。专职调解员在调处损害赔偿纠纷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请求,对于涉及到赔偿金分配和继承等非事故处理内容的,也一并进行调解,化解案外案,消除后遗症。

松江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支队工作站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向专业工作领域的延伸,有效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了交通事故处理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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