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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信访工作规定
发表时间:2010-01-28 查看次数:54 来源:市信访局办公室 [关闭]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密切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办理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保障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信访工作规定》,明确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的原则,强化了领导责任,规定了由局信访科具体负责信访事项的登记、接待、办理、协调、督办、统计分析和通报等工作,负责受理以下信访事项:对劳动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侵犯信访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检举、揭发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咨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向本局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以及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明确了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和程序,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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