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闭窗口]
你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信访动态信访案例 信息正文
对要求解决廉租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09-12-04 查看次数:96 来源:朝阳区法制办 [关闭]

对要求解决廉租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法
基本案情:
信访人胡某因生活困难,以走访形式向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一套廉租住房。街道在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当时执行的政策,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廉租住房工作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工作。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当事人胡某无固定职业,其家庭平均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水平,但其名下有房产两处,并有一处用于出租,人均面积高于7.5平方米标准。胡某没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故不能申请廉租住房。街道办事处据此作出信访答复,对胡某提出的廉租房申请不予办理。
【分析
从问题的性质看,胡某提出的请求属于要求街道办事处履行廉租房初审的行政职责,即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此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因此,该问题不属于信访事项,街道办事处应按履行廉租房审批申请的一般工作程序办理,而不应纳入信访程序。
在上述案件中,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答复意见,实际上是不予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答复否定了胡某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可见,如果相对人以邮寄或者来人提交材料的方式申请行政许可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尽管在形式上与信访形式一致,但是不应该作为信访事项办理,而应当视具体事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期限作出处理或答复。
 
信息录入:ncxfrxk
上一条:对福州市民政信访案例的分析
下一条:南湾帮助300业主解决房产证问题
相关快讯
我有话说
 
最 新 新 闻
Loading ...
 
近期热点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