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南省桐柏县毛集镇辛庄村村民张家芳兴冲冲地来到桐柏县检察院。与前两年来该院上访不同,此次来检察院,她只有两个目的:一是要告诉帮助过她的检察官们,她家的花生又丰收了,今年全家比往年又多收入一万余元;二是给该院检察长冯景合送来一双自绣的花鞋垫,感谢检察院帮她渡过了难关。
在桐柏县,许多棘手的信访案件在检察院介入后都迎刃而解。2007年以来,该院排查涉检信访苗头47起,全部将其成功化解,并解决多年信访积案7件,实现了“已结案件零反复,新办案件零上访”的目标。
成绩如此突出究竟秘诀何在?近日,记者在该院采访时发现,零上访目标的取得来自该院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的全程息访工作模式。
事前-----信息沟通无障碍
“过去重视事后补救,忽视事前事中预防,出了信访问题,往往解决起来花费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实践中,我们坚持把预防放在首位,注重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对于从源头上控制涉检上访问题,该院检察长冯景合有自己的思路。
经过调研,该院检察官发现:导致上访苗头难以预防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检察机关没有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外部信息反馈机制。只有信息无障碍才能有效预防。为此,2007年以来,该院建立起内外部同时预防涉检上访的息防一体化机制,将预防涉检上访与息访息诉合为一体。
在内部信息方面,该院推行“一卡通”制度,通过管案头、卡人头,实现新办理案件零上访。案管中心受案分流后,随案一卡,在每个环节填写案情、风险评估和涉检上访预案,尤其是对三不一撤、增减情节、退查初查、排查的重点易发上访的案件实行重点填写,分别作出预测,并由科长、主管检察长签署意见,哪个环节出问题,或者由于哪个环节的原因出现问题,由哪个环节负责。案件流转过程中将卡同时复制送控申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同时直送检察长。这样做,变事中、事后预防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防,实现了四个目的:卡死上访苗头,卡死责任主体,确保预防化解措施及时到位,确保管住案头管住人头。
在外部,该院实行了县乡村信息联动机制,及时预警处置,防患于未然。针对外部发现涉检上访苗头不及时,以至于小事酿成大案的以往教训,该院实行了信息员制度,在村级设立涉检信访信息员,在乡级单位设立涉检信访信息站,与县级的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横向联动,信息共享,互通有无。村级信息员经常性的收集涉检信访信息,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常规信息每周一报,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对于出现的涉检上访信息,根据紧迫性和事件自身性质的轻重,分成黄、橙、红三级上报。黄色级信息逐层上报,橙色级信息乡级直报,红色级信息村级直报。该院涉检信访信息中心根据信息性质及时向主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汇报,及时作出正确的处理。
2007年11月21日,该县黄岗乡村民梁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该院批准逮捕后,梁某的亲友不懂法律,纠集数十人准备进京上访。该村涉检上访信息员迅速将这一信息通报该院,副检察长立即带领侦查监督、控告申诉部门的干警会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奔赴该村,现场回答群众提问,进行公开答疑,最终消除了误解。梁某的亲友主动表示将不再上访,一起一触即发的集体上访就这样被化解了。
两年来,该院通过外部联动机制共收集涉检上访苗头性信息27条,均及时设置预案并妥善做好当事人思想稳控,形成社会共同预防化解矛盾的配合协作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事中----三大救助促主动撤访
命案不起诉是最易引起涉检上访、甚至缠访缠诉的案件,也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该院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建立起刑事被害人权益检察救济制度,有效减少了涉检上访的发生。
张家芳是桐柏县毛集镇新庄村村民。2003年7月25日夜晚,张家芳的丈夫刘振军与他人开着拖拉机从山区向外运送木材,至江庄村曹碾组境内时,被该组自发巡山的刘道松等人发现,即以盗运木材为由进行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刘道松等人拾起土块,在黑暗中砸向刘振军,后刘振军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外力导致内脏破裂致死。此案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无法查清刘振军是否被刘道松等人所掷土块砸伤致死。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刘道松等人的刑事责任,该院作出了对涉案人员不起诉(存疑不诉)的决定。
刘家原本是一个妻贤子孝、娇儿绕膝的家庭,在当家人刘振军的精心料理下,一家人的生活也过得和睦美满。刘振军突然去世后,家庭重担一下子落在妻子张家芳这个农村妇女身上。她本就体弱多病,还要赡养年迈的婆婆,抚养3个未成年的子女。失去亲人的痛苦,孤寂无助的心灵创伤,老人的哀哀叹息,孩子们的嗷嗷待哺,使张家芳的生活一度陷入绝望中。她多次到检察机关要求惩治犯罪嫌疑人,得到民事赔偿。
张家芳的诉求让检察机关陷入两难。一方面,由于犯罪嫌疑人刘道松等人所掷的土块无法找到,本案的证据侦查机关已不可能补充完整,就现有证据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人命关天,谁家死人,谁肯善罢甘休!且由于现行的先刑后民的法律制度,案件的民事赔偿因刑事部分没有处理而无法处理,被害人的家庭陷入困境。作出起诉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作出不诉决定,必然会招致被害人家属不理解而引起涉检上访。路在何方?怎样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能使被害人的家属精神得以抚慰,生活有所保障?
2007年6月,该院党组在反复研究后决定: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坚持先刑后民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探索采用先民后刑的方法,辅以综合检察救济措施,打破案件的僵局。
首先是开展法律救济。该院检察官认为,虽然不能追究刘道松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刘道松等人的追赶、投掷土块的行为与刘振军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刘道松等人为共同侵权,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检察官一方面建议张家芳打民事官司,一方面与法律援助机构及时联系,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还通过民事监督程序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认定:刘道松等人追赶、投掷土块的行为与刘振军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刘道松等人为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四条的规定,5名共同侵害人应作出一定赔偿。据此,法院对5名共同侵害人作出共同赔偿刘振军51169元的判决。
其次是开展经济救济。该院决定对张家芳家庭进行系列帮扶行动,干警们纷纷解囊相助,50元、100元、200元……各种形式的捐款达到6万元,送到张家芳手中。
最后是开展社会化救济。检察长冯景合与张家芳一家结成帮扶对子,出主意,想办法,帮其开展生产自救。特别是帮她精心选择的花生种植项目,年年获得丰收,张家芳一家连续两年多收入一万多元;副检察长李峰先后7次到县民政局和乡民政所协调,为张家芳全家5口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30元的补助使她的家庭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依靠;控申科长马杰主动与共青团、妇联沟通,将张家芳及其3个子女列入“安康计划”和“春蕾计划”,进行重点救济……检察机关的真诚深深打动了张家芳一家,他们接受了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打消了上访的念头。
张家芳信访案件的成功办理,得到了河南省政法委的肯定,该案被省检察院列为“排查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典型案例”,检察长冯景合被邀请到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会议上介绍该案成功办理的经验。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该院边实践边总结,经过提炼升华,该院制定了《关于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检察救济的暂行办法》,并设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检察救助基金”,吸纳检察干警捐款、社会慈善机构捐款、企业捐助和财政拨付,通过一定的评估审批程序,资助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庭。两年中该基金先后筹集救助金50多万元,重点救助了8名困难刑事被害人,有效解决了一批老信访户的实际困难,使这些信访积案得以停访停诉。该院还与民政、共青团、残联、工会、司法行政等单位联合签署文件,对刑事法律弱势群体实施相应的优先救助。
事后----跟踪回访清除隐患
对于已化解的信访案件,也丝毫不能疏忽。该院建立起经常性回访制度,加强回访工作,每结一案即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对案件进行回访,做到耐心疏导,及时化解矛盾,以防矛盾反复、上访反弹。
1998年1月12日,杨坤荣之子刘占东被故意伤害致死,后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终止。杨坤荣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2007年1月,该院为杨坤荣协调了救济金,杨坤荣表示满意,不再上访申诉。案件处理后,该院按照回访制度,定期对杨坤荣进行回访。在今年5月15日对杨坤荣的回访中,检察官了解到杨坤荣领回的部分检察救济金被其二女儿拿走,杨坤荣又再次面临老无所养的危险境地。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立即对其二女儿进行了教育,追回了她拿走的4万元现金,并协调将该救济款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定期定额向杨坤荣支付生活费,使她的养老有了保证。
对于心理有创伤的案件当事人和老上访户,该院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还通过法律专家和心理医师对其进行心理疗养,恢复其健康的心理状态,并协调建立县乡村三级帮扶体系,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村组从帮扶农忙的收割栽种、日常的饮水烧柴入手;乡镇从帮其谋划家庭经济出路入手;县级主要从经济救济,帮助其家庭成员就业入手,对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或信访人进行多方面、系统化帮扶,使他们家庭安康、心理健康,持久地稳定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