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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光“受理”还不够
发表时间:2009-09-16 查看次数:43 来源:解放日报 [关闭]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成立大会。据介绍,立案一庭的职责之一为:受理各类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

  努力将上访、信访解决在本机关的思路无疑是相对合理的制度选择。无论是最高检以“下派接访组”等主动下访的方式来减少群众的上访,还是最高法的明确立案一庭受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来疏导上访,都可减少经由信访局“转交”这样一个中转环节,有利于涉诉信访案件的及时有效解决。

  但“两高”的下访或接访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疏导涉诉信访。从司法规律的角度看,最高法院立案庭的职能调整,也仅仅限于“受理”。受理之后呢?是立案,还是不立案?如立案,要不要提起再审;如不立案,以何方式说服上访者服判息访?无论是对信访的疏导,还是化解,受理都不是最重要的程序———最重要的是“说服”。受理只是给了访民们一个新的预期,当受理之后的处理结果没有达到访民们的预期之后,新的失望必将更加强烈地冲击上访者。

  我们应当承认,在司法机关中确立一个具体的信访受理机构,较之前一味依赖司法制度之外的信访部门,是一个实质的进步。但这一进步并不能从源头上减少上访,因为涉诉上访的源头多在基层法院。涉诉上访的根本性遏制还需要基层法院的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诸如加强裁判说理,践行司法公开,扩大公民参与司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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